我国民法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一旦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过期则其权利被除斥。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设置的时间上的限制,二者有相似之处,对于不熟悉的小伙伴来说,很容易将其混淆。搞明白二者区别,可以让我们在实践之中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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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区别:
1、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除斥期间:除另有规定外,从权利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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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方式不同
诉讼时效:可变期间。时效开始计算后各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会导致中止、延长和中断。
除斥期间:不变期间。除另有规定外,不适用期间中止、延长和中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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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权利不会消灭。只有当义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时,权利人会败诉。
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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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时方式不同
诉讼时效:时效期满,义务人不以此抗辩的,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除斥期间:期间届满,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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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适用于各种民事关系之中,而除斥期间是对其的补充,仅仅适用于一部分的权利。那么哪些权利是适用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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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列举部分适用除斥期间的相关法条:
1.受遗赠权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25条)
2.赠与人继承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合同法》第193条)
3.遗失物认领权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第113条)
4.保证责任追偿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6条)
5.合同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55条)
6.债权人对债务人恶意转让或放弃财产的撤销权
该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或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74和75条)
7.占有返还请求权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物权法》第245条)
8. 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
9.遗失物返还请求权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107条)
10.债权人提存物领取权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法》第1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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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部分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其它在此我们就不一 一列举。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不管是除斥期间的规定还是诉讼时效的制度,立法者都是希望我们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等到权利消灭之后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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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光盯着三年的诉讼时效,这个你也要了解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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