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况
2015年1月某日半夜,杭州Y女士打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为W先生。出租车开到环城北路时,由于前方T先生驾驶的宝马车违规变道,导致Y女士乘坐的出租车撞上隔离带。之后,杭州市下城区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出租车司机W先生和开宝马车的T先生同等责任,Y女士无责任。
另外经交警调查,T先生是浙江温岭人,他驾驶的宝马车是借来的,实际车主是浙江温岭的X先生。
2016年6月,经杭州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Y女士分别构成一项8级伤残、一项9级伤残和一项十级伤残。
该告谁?有两种选择
到底怎么告?本案件可以有两个选择:
第1个方案:选择打侵权官司,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由,把出租车司机W先生、出租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出租车的运营公司、开宝马车的T先生、X先生及其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一共有6个被告。
第2个方案:选择打运输合同官司,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只需状告出租车司机W先生、出租车的运营公司即可,无需去状告开宝马车的T先生、X先生及其保险公司,一共只起诉2个被告。
以上两个方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但到底选择哪个,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酌定。下文继续分析。
T先生玩“失踪”
由于Y女士自己支付了巨额医疗费,没有康复之前,为了追索医疗费,曾申请法院诉前调解,法院调解过程中发现T先生手机停机。
法院工作人员将相关法律文书送到T先生住所地,但T先生不在家。向周围邻居打听,得知T先生出国了,但无法获知其联系方式。
T先生处于失踪状态。
该告谁?利弊权衡
1、金额有差别,第1个方案多10000元
上文第1个方案和第2个方案,差别主要是:选择第1个方案,法院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Y女士的伤残级别,该项目金额在15000元左右。而第2个方案,法院不支持1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1个方案虽然多了一项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选择该方案,法院会判T先生承担非医保用药等项目的一部分金额,估算下来也有5千元左右。但由于T先生出国而“失踪”,这5000元执行会非常难,很可能无法兑现。而如果第2个方案,不存在执行问题。
因此,两方面相比,可以初步认为第1个方案多10000元。
2、权益实现时间有别,第1个方案至少会迟延半年
由于T先生失踪,如果选择第1个方案把T先生列为被告,那么法院无法送达,就要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会涉及传票的公告,还有判决书的公告,一旦进入公告的流程,那么诉讼就要中止。这样这个案件会拖延很久。而第2个方案,不存在被告失踪问题,不需要经过公告的程序,至少会提早6个月结案。
3、应诉水平有别,第1个方案中的被告更难缠
由于当初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不十分“坚固”,因为当初法医明确告诉原告“存在一些争议点,比较勉强评了8级,因为再过一段时间恢复得好,很可能就评不上8级了,不排除对方利用程序拖延时间并要求重新鉴定。”
第1个方案中有车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庭审方面可谓“身经百战”了,他们有非常专业的法医团队和律师团队,如果看到原告这份勉强的鉴定报告,肯定不会轻易放过重新鉴定的机会。而第2个方案中,只有司机和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只是偶尔应诉交通事故庭审,显然没有车辆保险公司那么多的丰富经历,他们没有专业法医团队,应诉水平没有保险公司专业,所以他们分析鉴定报告的能力低于保险公司。
所以,运输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概率要低于保险公司。
果断选择第2个方案,顺利获赔
虽然第1个方看似案多了10000元,但相比第2个方案会迟延半年实现权益。本案赔偿总额有将近40万元,如果这40万元提早半年获赔,按照同期银行半年存款利率计算,其实结果是差不多的,反而第2个方案还略多一些。再加上第1个方案保险公司更可能会提重新鉴定,存在伤残等级被降级的风险,一旦降级必将少赔10万元左右。
这样分析,律师果断为原告选择第2个方案。
结果律师的决定非常正确,后面庭审非常顺利,运输公司和司机都没有对鉴定报告提重新鉴定,2016年年底法院就作出了判决,判决后被告也没有提起上诉,40余万元的赔偿款也是及时支付给了Y女士。
Y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快速的维护。
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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