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XX,男,XX岁,XX省XX县人,住XX县XX街X号。
我今年XX岁,且患有高血压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想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省XX县XX乡XX村有瓦房四间,共83平方米;家具共有15件,其中双人床两张,单人床一张,大立柜两个,方桌两张,木凳八根。
二、有XX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6000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20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计房屋靠东的两间43平方米的,房内家具包括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木凳四根、方桌一张,归陈×所有,存款中的3000元为XX的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靠西两间房共40平方米,房内家具计有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方桌一张、木凳四根,由长子XX继承。
2.存款3000元,分给:XX1000元;长子因承担了赡养后母的责任,分给1500元;长女XX已在外成家,丈夫有固定的收入,经济不太困难,分给500元。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子XX,女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签名盖章)
证明人: XX(签名盖章)
XX(签名盖章)
XX(签名盖章)
XX年X月X日
遗嘱的书写规范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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