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约定的除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工资,奖金
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生产,经营的收益
指的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对夫妻一方的财产做出了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