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要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按多数的离婚案件是不需要提交答辩状的。
之后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但不少案件会提起半个月就通知当事人了,并不只是提前3日。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离婚案件如果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都是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的,如果判决离婚,有可能立案6个月内审理结束,也有可能3个月内审理完毕,具体看案情是否复杂而定。
离婚案件不判决离婚的,一般不上诉,上诉也不太会改判,反而延长了诉讼的时间,如果判决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不满意的,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问题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