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五、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六、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内容仅供参考)